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车客运车辆进校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交通秩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师生为申请人,为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服务而开展的包车客运业务,并申请将车辆驶入校内的包车客运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包租给师生安排使用,提供驾驶服务,与师生签订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客运方式。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依法对师生的包车客运车辆进校进行管理。其中,与学校有客运合作关系的客运企业进校开展包车客运业务,由学校后勤集团进行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 包车进校申请人
第五条 申请包车进校的主体必须是学校有关单位或在校师生,校外人员不得向学校申请包车客运车辆进入校园。
第六条 包车人不得以包车客运名义从事经营性的道路运输活动,包括设点销售客票、招揽散客等;不得从事盈利性的客运代理活动。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包车进校申请人填写《广州南方学院包车车辆进校申请表》,并与具有包车客运资质的企业签订《广东省客运包车协议书》。从事包车客运的企业及车辆必须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之列。
第八条 包车进校申请人凭包车客运经营企业提供的有效证照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于包车进校前3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提出进校申请。证照材料包括:
(一)道路运输证;
(二)包车客运许可证明;
(三)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
(四)广东省客运包车协议书;
(五)车辆驾驶员驾驶证;
(六)车辆行驶证。
第九条 保卫处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包车进校申请,并通知包车进校申请人审核结果。不符合进校条件的,保卫处将对包车进校申请人做解释说明。
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 承担包车业务的车辆,车籍地应在包车起讫地任意一端,且均具有检验合格和有效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并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和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
第十一条 包车必须按照包车协议双方约定的起讫地和线路进行承运,不得招揽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第十二条 经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包车车辆方可进入校园开展包车业务。
第十三条 包车客运申请人有义务核实包车客运经营企业资质的真实性,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包车客运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但不因此承担任何由包车行为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相关责任由包车双方依据包车协议的约定来分担,或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禁止包车进校申请人在校园内张贴和散发租车、包车广告。
第十六条 包车进校申请人采取隐瞒、欺骗或协助他人等任何形式从事学生包车盈利性经营行为或其他违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广州南方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包车车辆进校,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广州南方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广州南方学院校园交通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包车进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