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关于校内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及“弃置车辆”集中清理的通知
全体师生:
随着校内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加,部分车主乱停乱放,长期占用机动车车位、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等不文明行为已对校内交通、消防安全造成影响,形成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维护校园环境,保障校内交通秩序,现对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停放,以及长期占用车位且无人使用的“弃置车辆”进行集中清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
(一)规范停放要求
请广大师生员工,文明规范用车,摩托车电动车应就近规范停放至停车点位(详见附件1),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不得阻碍校园正常的交通、教学和生活秩序;严禁在校园主干道内停放车辆(详见附件2)。
(二)违规停放处理
对在禁停区域乱停乱放造成校内交通不畅等安全隐患的车辆,将给予锁车处理以示惩戒,车主须本人至学校保卫处申请解锁车辆,并需承担一定时长的校内义务交通疏导员工作。申请解锁步骤如下:
1.车主至保卫处办公室A1-106申请;
2.现场填写校内安全文明用车保证书;
3.保卫处审核后安排解锁车辆。
(三)车辆充电应当使用符合规范的充电器,必须到指定的集中充电点充电,完成充电的电动车应及时移出充电位,避免浪费公共资源。严禁在建筑物内及校园其他任何地点违规充电,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校内“弃置车辆”集中清理
(一)清理对象
停放在校园停车位内目视长期无人使用、已损坏无人管理维修的各类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踏板车以及长期停放的汽车等。
(二)时间安排
1.自行清理阶段:2023年3月10日-3月31日。保卫处全面排查校内“弃置车辆”分布、数量等情况,对拟列入清理的车辆实施挂标登记,对列入处理的车辆,车主应及时尽快处理。
2.限期处理阶段:2023年4月1日-6月30日。对到期仍未自行处理的“弃置车辆”,将统一集中转移至铜像右侧停车场,并采取通知公告招领的方式要求车主限期移出校园。
3.集中处理阶段:2023年7月1日后。逾期未将车辆移出校园的“弃置车辆”,将统一拍照登记后集中处理至校外。
三、特别提醒
为避免影响使用及发生违法行为,请已购置电动自行车的师生员工应尽快按《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要求自行完成登记上牌工作,学校保卫处将按《广州南方学院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2年11月8日发布)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校内非机动车位示意图
2.校园主干道禁停区域示意图
保卫处
2023年3月10日